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13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篇一
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______职工,工作年限______年,在我单位工作______年,职务为______,岗位为______,工作性质为(正式制 ;合同制 ;临时制 ;其他 ),职称为______,该员工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有 ;无 )。
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元
填表人签字: 证明单位(盖公章)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营业执照编号:
单位办公地址:
本单位承诺该职工的收入证明真实。
本收入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贷记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对该职工使用贷记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
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篇二
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篇三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篇四
兹有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 )3>
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篇三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篇四
兹有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 )申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现提供该职工的详细收入情况,我单位承诺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授权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
一、我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包括集体)、外资、民营企业 □其他性质单位。
二、该职工为我单位□正式(在编)□临时(编外)□合同制职工,具体工作岗位为 。
三、该职工 年 月至 月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我单位每月已为其缴纳以下相关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金: 单位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 元
□住房公积金: 单位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 元
□医疗保险金: 单位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 元
□其他:如 单位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 元
四、该职工 年 月至 月总收入为 元,详细清单附后。
五、申请人承诺:除本人单位提供的收入来源外,本人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篇五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 ,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已工作____年___月,年总收入约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该员工在我公司的工作及工资收入情况,我公司对该员工使用信用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篇六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篇七
__
本文共计5087字,当前仅展示3000字,阅读全文请点下方按钮下载>>>
员工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13篇)
本文2024-01-31 16:38:05发表“作文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neimou.com/article/106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