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内续签三次合同后能否要求签订无限期合同
工作不到十年,但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刘某是纺织厂的工人。她年轻时进厂正赶上劳动合同制,跟厂里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连续签了三次截止到2004年底,她在厂里已经连续工作了9年。2005年初,刘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厂里决定跟她再续签3年劳动合同。刘某要求与公司签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公司拒绝,人力资源部经理以“咱们厂里规定,合同期限只有1年、2年、3年三种。给您签3年期的合同已经是最长的一种了,你就别不知足了。”刘某不服,遂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最后只好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可将劳动合同划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才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义贤律师认为本案中,虽然刘某已是第四次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由于刘某在该厂工作不到10年,因此,工厂有权拒绝与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法新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上案中的刘某显然还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刘某在同一用人单位虽然连续工作不满10年,但是她与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单位理所当然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今后对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才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义贤律师认为本案中,虽然刘某已是第四次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由于刘某在该厂工作不到10年,因此,工厂有权拒绝与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法新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上案中的刘某显然还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刘某在同一用人单位虽然连续工作不满10年,但是她与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单位理所当然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今后对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16条: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第20条: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
第20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换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2条:在用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指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同意续延劳
本文共计3674字,当前仅展示3000字,阅读全文请点下方按钮下载>>>
十年内续签三次合同后能否要求签订无限期合同
本文2024-01-31 01:38:26发表“作文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neimou.com/article/4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