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货运合同
船舶货运合同(精选3篇)
船舶货运合同 篇1
买方:
卖方: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及包装
数量
单价
总值
卖方可多装或少装百分之五,价格仍按上述价格计算。
2.唛头:由卖方指定。
3.保险:由卖方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照发票总值110%投保综合险及战争险,如买方欲增加其他险别超过上述保额时须于装船前征得卖方同意,所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装船口岸:
5.目的口岸:
6.装船期限: 年 月份装船,允许分批和转船。
7.付款条件:买方应由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船月份前3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有效。
8.商品检验: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船口岸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和重量检验证书作为品质和数量的交货依据。
9.异议和索赔: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必须于货到目的港30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买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属于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责任范围内的索赔,卖方不予接受。
10.不可抗拒力:如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时,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不负责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须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故的证明书。
11.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时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多有约束力。
12.其他条款:
买方:日期:
卖方:日期:
船舶货运合同 篇2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1)从始发各地;(2)从始发各地。
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2、包装情况:袋装货物。
3、运输价格:甲乙双方根据不同线路洽谈运输价格。
4、运输时限: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卸货。
5、其他: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幅度超过5%,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新运价。
第二条: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月结(如有汇票应不超过50%),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其他:结算时仅以乙方的运输签单为结算依据,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在回单上签收、注明,若回单无异常签收,则视该票货物完整到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体积/重量、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甲方有权选择货物保险货报价运输(易碎品、包装不合行业要求标准、无包装的货物除外)。
6、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7、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当自提货之日起壹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月(甲方提供索赔函之日起)时间内结算赔偿费用或补偿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漏甲方要求保密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受损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如因不可抗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四条: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办理续签或重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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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货运合同
本文2024-06-01 01:41:31发表“合同模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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