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协议
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协议(精选12篇)
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协议 篇1
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关 及其相应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总则
1.乙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甲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资费标准对乙方进行收费。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期间,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计)的通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保证 能顺利开通,并提供从安装之日起 年的维修服务(除人为致损因素), 年后甲方将向乙方收取设备零件费及酌情收取维修人工费。
4.乙方同意在缴费期内向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费方式支付费用。
5.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缴欠费: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有关规定而被停止业务运作并产生欠费。
6.乙方补交所欠费用并申请复通,经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内恢复电子申报设备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甲方培训,并持有甲方颁发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电子申报技术操作员证》方可操作。
8.乙方若对费用及缴费情况有疑问,可在 个月内到甲方处或拨打甲方查询电话查询,航次账单只保留 个月。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代办人资料、证件(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等资料真实有效。因上述资料不真实而无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0.若乙方资料(联系方式、联系人、发票及账单邮寄地址等)发生变更,应提前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甲方有义务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1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乙方(包括代办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不属实。
(2)未经同意,乙方擅自装拆电子申报设备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甲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费用的结算
1.收费标准:每船每月在 个航次内收费 元(大写: );每月在 个航次内收费 元(大写: );每月在 个航次以上,从第 个航次起收费 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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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协议
本文2024-06-01 01:54:47发表“合同模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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