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

栏目:合同模版发布:2024-06-03浏览:3

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

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精选31篇)

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 篇1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 小区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铺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代表本物业业主大会签订本合同,本物业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乙方为物业成立的业主大会选聘提供物业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乙方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楼盖、楼梯间、走廊通道、公共门厅、公共庭院。

  2、共用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共用照明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室外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垃圾桶。

  3、生活服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4、绿化与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修剪、补栽。

  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二)定期服务

  1、每星期用水清洗楼梯;

  2、每日清理生活垃圾。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四)其它服务事项

  1、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五)服务质量

  1、房屋外观:统一、美观、清洁、整齐。

  2、设备运行:每月对住宅区内的公共水电设施、机电设备、监控设备检查和维护,发现有问题要及时组织维修保养,保障各种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养护:经常性对房屋的外墙、外观、蓄水池、下水管等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公共环境卫生:

  ① 小区内公共场地、道路清洁和保洁。

  ② 楼宇各层楼梯及走廊清扫和拖洗(包括扶手)。

  ③ 公共场地的蜘蛛网经常清除。

  ④ 走廊公用玻璃的清洁。

  ⑤ 负责收集小区公共场地及清除垃圾桶内垃圾,并负责送至住宅区外垃圾收集站。

  5、绿化:定期对公共绿化设施巡查,根据季节气候不同情况进行淋水、施肥、杀虫、除草、修剪等养护工作。做到保持区内各类树木、草地达到美化、绿化,生态良好。

  6、治安管理: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7、维修:如在服务范围内的设施维修、急修应在当天解决。

  第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及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二次装修需要与乙方再次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交纳二次装修的费用,乙方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押金每户在不高于 元幅度内;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损坏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以及没有对周边业主造成损害,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在装修完毕报物业公司验收后三个月将装饰装修保证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价格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 本物业服务总收入包括以下项目:

  1、物业服务费;

  2、停车服务费;

  3、有偿服务费;

  4、特约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如需发票,乙方应提供。

  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公共部位养护等费用)。多层,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小高层,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价格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十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并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前期物业服务,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以后每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上期物业费到期前3-5天。乙方在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半年以上。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所属期限,以不超过本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为限。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依法定程序可作调整。

  2、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处理。

  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十二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应将欠缴的名单予以公布,并督促其缴交,乙方可采取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法追收。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二条 车辆场地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如需发票,乙方应提供:

  停车服务费(含场地使用):

  (一)(1)汽车露天车位每月每辆 元;(2)摩托车,电动车每月每辆 元;(3)自行车每月每辆 元。

  (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汽车15分钟内免费,15分钟以上2小时内收费 元;2小时以上4小时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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