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物业服务合同

栏目:合同模版发布:2024-06-03浏览:3

宁夏市物业服务合同

宁夏市物业服务合同(精选34篇)

宁夏市物业服务合同 篇1

  建设单位(甲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邮箱:        ;

  邮编:   ;

  地址:       。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邮箱:        ;

  邮编:   ;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

  物业项目类型: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

  物业项目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项目构成》见附件2;《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见附件3)。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不含建筑幕墙)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四害消杀防疫、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车位经营的协助管理;

  (八)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九)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详见附件4。

  第三条 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具体提供以下服务:

  1.        ;

  2.        ;

  3.        ;

  4.         ;

  5.         。

  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建筑幕墙管理委托协议。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

  2.        ;

  3.        ;

  4.         ;

  5.         。

  第五条 对业主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相关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另行商定。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的具体要求,且不得低于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企业承诺)》详见附件5。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企业营业执照、物业项目负责人和各项服务主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收方式;

  (三)房地产、价格、城市管理、规划、交通、工商、环保、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支付。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乙方包干使用,并享有盈余或者承担亏损。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相关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范围使用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企业按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由业主享有结余或者承担不足。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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