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所有存量房买卖合同

栏目:合同模版发布:2024-06-05浏览:1

私人所有存量房买卖合同

私人所有存量房买卖合同(通用35篇)

私人所有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1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身份证号 

  经纪方(丙方)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下列房屋进行交易,签订本合同,达成以下事项,以期共同遵守(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唯一真实有效合同)。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面积 平方米。

  2、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元。(¥:

  3、付款方式:合同公证时一次性付清。

  4、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支付丙方佣金,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丙方佣金不予退还。

  5、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房屋买卖手续,房款交清后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房屋立即交付乙方,房屋质量以交付为准。今后两证(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及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条件配合。

  6、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该合同双方自愿达成,自觉履行。签合同时,乙方交叁万元押金给甲方,如乙方不愿再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不予退还叁元押金。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返还乙方叁万元押金。并赔偿叁万元。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9、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地 址:

  业务咨询:

  年 月 日

私人所有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二〇一九年    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

  第三章房屋价款

  第四章房屋转移登记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网签备案

  第六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实际查看房屋,了解并认可房屋的详细情况。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90日内,买卖双方应当到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该手续的,则本合同网签备案状态自动失效;如需交易,应另行网签合同。

专业术语解释

  1.存量房买卖: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的再转让。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共有:房屋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

  7.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8.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9.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存量房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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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所有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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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存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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