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

栏目:合同模版发布:2024-06-06浏览:1

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

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精选3篇)

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前有乙方购甲方房屋(永红街道陈渡村委陈家村176号丙单元402室)面积为65。94平方米,经双方协议合定: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该合同双方认可,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壹拾捌万元整。过户时同时转交给甲方工商卡。

  关于购买房屋应出的费用由乙方付出,甲方净得壹拾捌万元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以实际产权证为准)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购《 》(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 ),土地证: 并经人民政府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乙方采取__方式。签订正式合同时首付款 万,尾款 万元于签订正式房屋购买合同后 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 天,甲乙双方于___ 年_____ 月 ______号前到富鑫房产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注明:1:该房为__________房。

  2:卖方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契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并配合过户。

  3:卖方必需保证交易的房产(财产)无债权、债务及产权纠纷,无一房多卖现象。

  4:买卖双方商议同意交易的房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承担。

  5:如上述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以产权面积为准。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须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赔偿双方所交的信息费。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无权要求好人房产退还已收取的信息费。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富鑫房产执壹份。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见证方: (签章)

  见证方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签约以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7.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 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_________,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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