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担保书
申请担保书十篇
申请担保书 篇1
申请人:东莞市*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法定代表人: 电话:0769-
被申请人:广州市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黄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1173655.27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望贵院给予裁定。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年1月7日
申请担保书 篇2
担保人: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帐户内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申请担保书 篇3
担保人:______建筑工程总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区兴林街81号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_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____建筑安装公司
地址:____市___区宣智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古____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_建筑材料商店买卖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账户内___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建筑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申请担保书 篇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
根据下述 (1) ,
(1)我公司与科视数字投影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的编号为 / 的 供货 合同,
(2) / 项目招投标活动,
我公司特请贵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其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种类: 付款保函
2、担保受益人:科视数字投影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大厦1109室(全称及详细地址)
3、担保币种及金额:人民币肆佰肆拾万零贰仟伍佰元整(大写)
4、担保有效期: 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付款条件:依据甲方与担保受益人签订的《科视供货协议》第7条约定,具体约定条款如下:
5.1 产品货款的支付应依据《科视供货协议》第7条的支付条款。不论是否存在供方对任何产品订单的任何接受,供方不应承担向买方装运、发送该等产品的义务,除非且直至买方已按照《科视供货协议》第7条的规定安排开具了涵盖该等产品全部购买价格的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一份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
5.2 产品应付款总额百分之五十(50%)的款项应以不可撤销的(币种为人民币的)国内信用证的方式以人民币向供方支付,条件是提示付款可在装运该等产品之时做出且须在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六(6)个月时可付,并且该信用证应在形式和实质上可令供方合理接受。
5.3 产品应付款总额其余百分之五十(50%)的款项应在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支付,且该款项应被一不可撤销的(币种为人民币的)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供方合理接受的备用国内信用证予以支持和证明。
5.4为符合《科视供货协议》第7条的要求,买方应及时开立该等国内信用证和备用国内信用证。每一份该等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应由令供方合理接受的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出具,且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供方合理接受。不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也不论是否存在供方对任何产品购买订单的接受,除非且直至《科视供货协议》项下第7a条,7b条,7c条和7d条有关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的要求得到满足,供方将无义务装运发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产品。与出具任何该等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应由买方承担。
5.5 就任何产品及向买方装运发货该产品,供方应在《科视供货协议》第7a条,7b条,7c条及7d条有关信用证要求得以遵循时,向买方出具正式及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6双方就《科视供货协议》7b条,7c条的内容临时更改为:
b. 产品应付款总额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项应以T/T(电汇)的方式以人民币向供方支付,条件是供方出具有效的货物到港文件。产品应付款总额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项应以不可撤销的(币种为人民币的)国内信用证的方式以人民币向供方支付,条件是提示支付可在装运该等产品之时做出须在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六(6)个月时可付,并且该信用证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供方可以接受。
c.产品应付款总额其余百分之五十(50%)的款项应在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十二(12)个月时可付,且该款项应被一不可撤销的(币种为人民币的)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供方合理接受的备用信用证予以支持和证明。
此种付款方式从订单号WOFE-CO20xx-059-TA(10)的销售订单开始执行。本协议于20xx年3月9日签署并生效,以昭信守。
6、其他条款:
我公司在此承诺:同意按照贵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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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担保书
本文2024-06-06 22:28:20发表“条据书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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