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栏目:条据书信发布:2024-06-07浏览:3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 篇1

  第一条 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

  1、 保密原则;

  2、 保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

  3、 及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4、 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 人事档案保密

  1、 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2、 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 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 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查调个人档案。

  4、 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 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 档案接收:

  1、 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 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

  3、 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

  4、 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 档案转出

  1、 取出要转走的档案;

  2、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3、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4、 最后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5、 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 档案保护

  1、 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2、 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3、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4、 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安全。

  第七条 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 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2、 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目录;

  3、 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 检查核对

  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 统计汇报

  1、 人事档案数量;

  2、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3、 人事档案整理情况;

  4、 人事档案保管情况;

  5、 人事档案使用情况;

  6、 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 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

  1、 法制部门调查。

  2、 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3、 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的维护。

  4、 公司因调查需要调用档案。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使用方式

  1、 借出使用:法制部门查案调档或其它特殊情况。

  2、 出具证明材料:一般是入党、提升、招工、出国等。

  3、 在档案室查阅:防止泄密和丢失。

  第十二条 档案查阅手续

  1、 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

  2、 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 最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进行查阅。

  第十三条 外借手续

  1、 在附合查阅手续的基础上,进行借档登记。

  2、 有关单位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盖公章。

  3、 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使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 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审阅,盖章,登记、发出。

  第十四条 离职员工限期在一个月内将档案手续办理完毕,如不办

  理,人力资源部将于离职下月起开始收取档案保管费,标准为每月20元。

  第十五条

  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本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档案管理办法 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参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档案管理的种类;根据国家的规定要求和劳动人事管理的特点,将劳动人事工作形成的诸多材料整理分成三大类:职工个人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文书资料档案。

  第三条 职工个人档案主要由记载个人在历史各个时期表现情况的原始资料,各项工作能力素质状况和有关背景材料等构成。它主要包括职工履历、社会关系、职务、学历、工资变动情况、奖惩记录等以及各个时期的表现鉴定。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人技师)档案主要由记载其技术状况的原始材料和考核评聘等有关的材料构成,它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申请表、工作总结、所在单位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记录、聘任或解聘书、高、中、初等级变化记录和评聘工作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 文书资料档案主要由记载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活动的主要过程原始材料、各项重要而且常用的劳动人事政策规定的目录或摘要、劳动人事系统各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正式文书、各种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构成。

  第六条 档案管理的内容

  一、档案的建立

  1.职工个人档案,凡是新进公司的职工,劳动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内容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整理分类、编号。

  2.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对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提供的职称(职务)评聘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归档。

  3.文书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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