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管理实施办法

栏目:条据书信发布:2024-06-07浏览:2

门禁管理实施办法

门禁管理实施办法(精选22篇)

门禁管理实施办法 篇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门禁卡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

  集团本部正式员工。

  三、具体规定:

  1、管理职责:

  办公室主要负责门禁卡办理、登记、退卡等工作。

  2、门禁卡的办理与补办:

  发卡:由办公室统一发放。

  发卡手续: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并由新员工在《门禁卡发放记录》表上签字后领用。

  补卡:门禁卡在个人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遗失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补卡手续:因人为损坏或遗失者,由本人提出补卡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缴纳制作费100元予以补办;因正常使用期限到期或公司程序问题导致门禁卡不能使用,由本人提出补卡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缴纳工本费10元予以补办。

  退卡:员工离职时,将门禁卡退还办公室,如离职时门禁卡丢失的,收取200元费用。

  3、其他

  办公楼大厅服务员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各部门办公场所,经联系有关部门确实同意外来人员进入相关办公室的,经登记后,可以使用大厅员工门禁卡为其开门,并告知具体办公室位置。

  大厅服务员门禁卡可以为办公楼临时员工开门,方便临时员工出入办公楼。

  四、门禁卡的使用及处罚:

  1、门禁卡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由其他人代打卡,一经发现由他人代打卡,持卡人、代打卡人各罚款100元,当月员工考核分别扣罚10分并分别在本年度记过一次,所在部门负责人当月员工考核扣罚5分。

  2、门禁卡要求工作时间内都要佩戴胸前,办公室不定时检查,发现一次未佩戴扣罚50元,当月员工考核扣罚5分,所在部门负责人当月员工考核扣罚2分。

  3、新入职员工要在纸质签到卡上签到直至办理门禁卡为止。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打卡的,需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门禁管理实施办法 篇2

  1.目的

  为了维护本厂区及宿舍安全,人员及财物进出管理与保安工作职责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凡本厂全体员工、保安、来宾及物品进出均适用之。

  3. 定义

  3.1 厂区安全:包括人员及车辆进出、加班、用水、用电、财物进出、消防等安全管理。

  3.2 保安:包括厂内各地点执行保安工作之人员。

  3.3 财物:包括本厂所有公共场所设施及生产设备、员工个人财物及公司外来人员放置公司厂区内的财物:如工模治具、生产器具、档案、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辅料、财务及公司文件等等。

  3.4 人员:包括工厂员工、客户、供应商、亲友、外来施工及厂区维护人员等。

  3.5 厂规:包括所有工厂行政管理办法或规定。

  4. 职责

  4.1 厂区安全巡逻:保安负责,保安部主管监督;

  4.2 人员或财物出厂放行:外来人员保安依据写字楼人员填写的《来宾接洽单》,由厂长核准放行之,如厂长不在厂内则由人事部主管或安全主任核准,工厂内部员工依据人事部核准的《放行条》放行之;

  4.3 人员或财物入厂:除本厂员工外,人员及财物入厂均需由保安负责核查登记,并发给来访证;

  4.4 异常时处理核准:异常时通报工厂厂长或人事部主管核准。

  5.人员进出管理

  5.1 本厂员工进出厂

  5.1.1 本厂员工外出时需随身携带好厂牌,于进入厂区大门时,应自觉佩带或出示厂证,并配合保安之管理,没有佩带厂证者,保安需进行查问或禁止其进入厂区大门;

  5.1.2 本厂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外出(请假或出差)时应填写《员工外出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才能外出,保安应登记在《外出人员登记表》上,员工返厂时应再次登记,以了解员工进出厂情形;

  5.1.3 保安有责任和权利对本厂员工出厂时进行不定期的物品检查,但本厂员工外出时,如有携带包裹,应随时检查之,本厂员工不得拒绝;

  5.1.4 有辞职及解雇之人员,保安应依从《离职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执行之,离职及解雇人员工资结算完成,由人事部通知保安监督其在当天必须搬出本厂宿舍;

  5.1.5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保安应针对本厂员工违反规定进出厂区或宿舍检查其厂证佩戴,如有不依规定佩戴厂证,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出厂区的大门,应予记录呈报人事部主管。执行本项时,不得有粗野行为或吵架的现象;

  5.1.6 本厂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禁止会客,但员工之亲友有特殊急事情况会见时,保安请示人事部主管经核准后,请亲友在厂区大门外等候受访员工,受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5.1.7 为保证工厂厂区内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厂区大门晚上24:00到第二天早上6:00间禁止任何人通行,如确实需要延迟在24:00以后外出者或进入者,需提前填写《延迟进出厂申请单》,经人事部主管或厂长批准后方可进出,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厂长书面许可证明方可放行;

  5.1.8 人事部每天会将离职人员名单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认真核对出入工厂的人员,以防非本厂人员进入;

  5.1.9 禁止带牲畜、凶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产用品进入厂区;

  5.1.10 如有员工厂证确实在外丢失,先进行询问基本情况,如所属部门、工号、住宿房号等,证实后可让其他同事写担保书或打电话到部门证实后,方可放行。对私借他人厂证进厂者,查获后知会人事行政部送交治安队处理;

  5.1.11 对上班时间私事外出的员工,给予询问或记录。夜间超时入厂的员工给予登记,以调查了解员工生活习惯,对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时交行政部处理;

  5.1.12 积极认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维护好招工秩序,对属本厂部门内招见工者,必须先知会人事部主管,经同意后给予放行。对携带的物品要仔细检查,落实好“放行条”制度,无放行条一律拒绝物品外出(非特殊情况),防止公司财产及员工物品被盗或流失;

  5.1.13 值班员要随时对主门外的闲杂人员清理,使其保持在黄线之外,以便通道畅通。随时注意外围的治安情况,严防犯罪分子对本厂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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